至2017年5月,总体组推动了三十多项智慧城市基础通用标准的立项与研究工作,已初步形成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下一步应结合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需求和现实挑战,统筹规划标准的总体布局,并重点推动评价指标、分级分类等基础性标准,信息服务、互联互通、管理机制等关键环节标准的立项和研制,同时加快构建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建设标准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节奏加快 勿忘原则脱离轨道
一、新时期的智慧城市升级
(一)城镇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社会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城市建设由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型,空间生产的主体由国家和集体向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转变。新型城镇化把人的城镇化作为核心,强调多元社会主体参与,优化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城镇化的侧重点由物质空间向社会关系转移,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也正在向现代化的城市治理转型。“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在这样的背景下,应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城市管理的智慧化和多方参与的协同互动,从满足人的多元需求入手,实现城市发展模式的演进。
(二)新型智慧城市:面向城市治理的转型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主流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多由it公司主导,以信息基础设施等硬件为核心,背后体现了工具理性的逻辑。技术中心论事实上给城市带来了科技的异化,未能真正有效解决城市的治理问题。信息社会的建构应融合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共同策略,真正实现让技术为人所用,实现人本主义的智慧化发展。
在城镇化发展新阶段,智慧城市发展模式急需强调人本主义的价值观,充分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现地方特色,创新政策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公众参与和社会治理。在市场化进程中,新型智慧城市作为知识社会新一代创新环境下的城市形态,将以市民的福祉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信息开放、共享共治,有效处理城市公共事务,实现城市由生产管理向服务治理、由技术蓝图向综合治理的转变。
二、新型智慧城市七大发展原则
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从全局出发,高瞻远瞩地为城市发展确定原则性的方向,是保证其科学发展和运营的必要前提。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原则具有顶层决定性和规范统一性,能为城市信息的互联共享创造条件,打破城市智慧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虽然对智慧城市有着多重定义和解读,但是笔者认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诉求就是综合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最终实现治理体系智慧化、科学化的城市社会。信息技术只是实现目标的工具,人们的注意力应更多集中到如何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城市问题这一重点上,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步、渐进和合理地推动社会结构的优化与城市资源的整合。
笔者团队在总结自身实践和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问题为导向、以数据为中心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法论,即以城镇化新阶段人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两个层面上,确定以人为本的七大发展原则,为新型智慧城市的设计和谋划提供合理的依据与判断标准。 |